惠州私家调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赣章检二部刑诉〔2020〕251号 被告人曾某某,男,1973年**月**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3621011973********,汉族,高中文化程度,赣州市章贡区**养生会所股东,出生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,家住章贡区**路**号**城**区**栋**单元**室;曾因犯故意伤害罪,于2003年10月13日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;因涉嫌组织卖淫罪,于2020年4月16日被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;经本院决定,同年9月26日被执行逮捕。 辩护人李冠霆,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2017年8月,被告人曾某某伙同杨某某、郭某某(均已起诉)在赣州市章贡区**大道合伙投资设立**养生会所,其中曾某某占股5%,杨某某占股50%,郭某某占股45%。会所于2017年12月正式营业,主要由技师提供198元按摩、298元打飞机、398元口吹、498元口爆服务项目(分别用A、B、C、F表示),以及默许技师私下提供“特服”做爱性服务,其中69号技师魏某某未满18周岁,在会所提供C、F服务和“特服”服务。经营期间,杨某某和曾某某负责会所的对外协调和公关等,郭某某负责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。经统计,郭某某经营期间会所共提供398元C服务94次、498元F服务51次,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2810元。
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 更多泰和房价信息 ▍内容来源:爱上赣洲 ▍综合编辑:泰和圈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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